发布日期:2024-11-01 21:14 点击次数:183
(原标题:监事会对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引发蓄意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包摄期包摄名单的核查观点)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引发蓄意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包摄期包摄名单的核查观点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引发处治宗旨》(以下简称“《处治宗旨》”)、《深圳证券走动所创业板股票上市法则》(以下简称“《上市法则》”)、《深圳证券走动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法则》等联系要领,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引发蓄意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包摄期包摄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观点如下:
本次包摄的 87名引发对象妥当《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律例和范例性文献以及《公司法则》要领的任职经验,妥当《处治宗旨》《上市法则》等法律、律例和范例性文献要领的引发对象要求,妥当本次引发蓄意要领的引发对象限制,其当作公司本次引发蓄意引发对象的主体经验正当、有用,引发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包摄要求已确立。
综上,整体监事一致甘心 2021年限制性股票引发蓄意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包摄期包摄名单。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10月 24日